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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集中空调成为公共卫生安全死角

 中国环境报记者 蔡新华 上海报道

为了加强全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由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悉,上海市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筑的数量、密度、发展速度之快处于全国前列,一旦发生经空气传播的疾病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将对上海市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国家和上海市陆续制定了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规定,但是这些标准和规定相对比较分散,也不尽完善,并且有的主要针对法定公共场所,范围比较狭窄。

为了维护全市公众身体健康权益,有必要出台一部对建筑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为此,《办法》将商业建筑、办公建筑、文化体育娱乐建筑、交通建筑、教育卫生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建筑纳入调整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定期清洗。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检测不合格指标的项目,采取相应的清洗、消毒措施。在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以及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清洗、消毒。

《办法》明确要求有关管理单位在日常运行中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卫生要求,应当按照管理标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测,每年检测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