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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4 卫生指标

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送风卫生要求

项 目

要 求

PM10

≤ 0.08 mg/m3

细菌总数

≤ 500 cfu/m3

真菌总数

≤ 500 cfu/m3

b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 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项 目

要 求

积尘量

≤ 20 g/m2

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细菌总数

≤ 100 cfu/cm2

真菌总数

≤ 100 cfu/cm2

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 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项目

允许增加量

臭氧

≤ 0.10 mg/m3

紫外线

(装置周边 30cm处)

≤ 5 m w/cm2

TVOC

≤ 0.06 mg/m3

PM10

≤ 0.02 mg/m3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 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项目

条 件

要 求

装置阻力

正常送排风量

≤ 50 Pa

颗粒物净化效率

一次通过

≥ 50%

微生物净化效率

一次通过

≥ 50%

连续运行效果

24小时运行前后净化效率比较

效率下降< 10%

消毒效果

一次通过

除菌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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